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我們的」托嬰中心前年發生午休期間,廖姓保母為了哄睡11個月大男嬰,涉嫌以90公斤體重重壓男嬰致死,依過失致死罪判3年6月。因男嬰非自然死亡,致使該屋淪為「凶宅」,徐姓屋主為此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判准,黃姓負責人與廖姓保母應連帶賠償屋主232萬餘元,可上訴。
▲廖姓保母為了哄睡11個月大男嬰,涉嫌以90公斤體重重壓悶死男嬰,遭判3年6月。(圖/資料照)
徐姓屋主主張,黃男每月以5.5萬元租下托嬰中心,租期自2016年至2022年8月31日,然而2019年4月卻發生廖女重壓男嬰制止掙扎,導致男嬰面部朝下長達49分鐘窒息致死,使房屋淪為凶宅,造成價值受到減損,因此求償232萬餘元。
廖女提出抗辯,強調案發時有注意男嬰呼吸心跳,確定男嬰是在睡覺,發現不對靜候立刻對男嬰實施人工呼吸,並非故意造成男嬰死亡,請求駁回。
▲救護人員獲報到場急救。(圖/資料照)
黃男則提出救護紀錄表,證明男嬰並非在托嬰中心內死亡,房東無法證明廖女與男嬰死亡是否具因果關係或具故意或疏失,此外托嬰中心參加社會局評鑑獲不錯表現,足以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不用賠償。
士林地院認為,廖女與男嬰死亡具因果關係,雖然她辯稱不是故意,但廖女領有保母技術證照,自承有多年照護嬰幼兒經驗,應注意嬰幼兒睡眠姿勢,為照護嬰幼兒基本常識,卻疏忽以外力悶壓男嬰致死,造成非自然身故死亡。
經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案發前不動產價值為2534萬餘元,事故發生後不動產價值為2302萬餘元,價值減損率為9.95%,減損金額為232萬餘元,法官判須由黃男、廖女共同支付。
▲「我們的」托嬰中心爆保母重壓悶死男嬰淪凶宅,房東求償232萬獲准。(資料照/翻攝托嬰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