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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當4個月也在逃兵!海軍二兵逾假不歸15天 判決出爐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一名蘇姓二等兵,去年3月4日入伍後,僅服勤1個多月,就在4月5日時逾假不歸、潛逃在外,離營15日後,才自行前往桃園憲兵隊投案,被移送法辦,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無故離去職役逾六日》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蘇男在去年3月4日入伍,表定6月24日退伍,是海軍新兵訓練中心的二等兵,去年4月2日上午6時30分休假離營後,本應於4月5日晚間8時銷假歸營,但他竟逾假不歸、潛逃在外,直到同月20日上午7時許才到桃園憲兵隊投案,並遭桃園憲兵隊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蘇男犯案時仍為現役軍人,本應按時銷假返營,竟無故潛逃在外,離營15日後才投案,欠缺尊重法治觀念,並影響軍隊紀律及人員管控,行為實應予非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等情狀後,依《無故離去職役逾六日》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法官判蘇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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