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郁雯、田居達/高雄報導
住在高雄楠梓的婦人,在去年遭鄰居指控「搖胸部」挑釁,鄰居竟因此拿含鹽酸的廁所清潔劑,往婦人的背部及臉部噴,造成婦人臉部化學性燒傷,和鄰居互相提出傷害告訴,判決出爐,潑酸鄰居遭傷害罪起訴,婦人回想起遭潑酸過程,還是餘悸猶存,強調自己只是正常走路,根本沒有什麼「搖胸部」的挑釁動作。
鄭姓婦人說:「我會怕,真的很恐怖」。時間回到去年10月,鄭姓婦人被鹽酸清潔劑噴灑潑傷,額頭和臉部傷口,全都覆蓋紗布,朝婦人潑酸的鄰居,還振振有詞。謝姓鄰居說:「(鄭姓婦人)欺負我,每天都這樣搖,我先生在這裡工作也不行」
當時鄭姓婦人,正在騎樓洗東西,沒想到謝姓鄰居,竟拿鹽酸廁所清潔劑,往婦人臉上噴,還反控潑酸,最後雙方互告傷害,起因竟是謝姓鄰居指控,鄭姓婦人「搖胸部」挑釁。
鄭姓婦人表示,可以去問隔壁鄰居,問看看她走過去的時候,有這樣三八的搖嗎?說到自己也被告,遭潑酸婦人氣到不行,拿出法院傳票,因為光是整起傷害官司,就走了好幾趟法院,如今判決出爐,潑酸的謝姓鄰居遭起訴。
謝姓鄰居說:「我跟你講,上訴中都不要談這個案情。」遭起訴的謝姓鄰居,聲稱官司還在進行不評論,住在同一條街的兩戶人家從此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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