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師呂秋遠
這位施主,我想要先告訴你一件可怕的事情。如果,我是說如果,你在五年多以前,認識你的21歲女友時,就已經跟她發生性關係,那麼我只能告訴你,你違反了刑法第227條的規定,與16歲以下的青少年發生性關係,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要寫公開的故事詢問大家意見前,最好先考量一下,因為入獄服刑的話,你爸媽可能也不會把遺產分給你唷!
▲一名男網友在Dcard發文,以「女友條件不好家人不同意進門」為題,求助自己遇到的問題(圖/翻攝自Dcard)
那麼,我們直接進入主題,到底遺產好,還是女友好?你大概想說,小孩才做選擇,你通通都要,這也是你冒著自白犯罪的風險,上網詢問各位朋友的原因。但是,很遺憾的是,不論是遺產,或是女友,都不是你的。財產,是你爸媽的,這些財產,既然你爸媽還沒死,那就叫做財產,不叫做遺產,跟你無關。女友,她更不是你的,沒有人要你負責。21歲的大好時光,白天工作,晚上念書,人家沒必要一定得跟你在一起。
我們先來討論你的女友。基本上你在跟她交往的時候,就已經知道她只有外婆與媽媽,媽媽把她辛苦養大,她還曾經在酒店上班,為的就是讓一家人活下來。你就得要知道,未來她的壓力不會太小,而你,更不該成為她的壓力來源。坦白說,在你的字裡行間裡,已經有強烈的門戶之見,她單親、要養家、媽媽在酒店上班,你爸媽是公務員、退伍軍人、還能養你這個30歲的孩子。你看,是不是門戶差異很大?
說白了,你們家根本瞧不起她。你這時候是不是在喊冤,「大人啊!就算有,也不包括我。」你確定?當你寫了這些形容她的話、還上網求救該不該跟她分手,關於情感,即便是動心起念而已,就已經是不要了,你可以理解我的意思嗎?
她沒有要你養她們全家,你只是「自以為」結婚以後要照顧她們一家人。就算是,那也是你認識她的時候,就已經可以預料到的事情。現在是怎樣?你24歲那一年,認識了15歲的她,然後開始跟她交往。而根據你的說法「她把很多第一次都給你」,所以你現在想丟掉她,但是有愧疚感,希望網友給你鼓勵,體諒你的難處,減少你的罪惡感,是這樣嗎?
我可以看到你在電腦螢幕前吶喊,「不是這樣的,我只是想要大家給我建議,如何能夠同時擁有我爸的財產,跟這個女人而已,我沒有要跟她分手。」
再說一次,你如果珍惜這段感情,那麼分手這件事,想都別想。因為一旦動心起念,就已經沒救了,剩下的只是時間問題而已。更何況,在錢的面前,你是沒有抵抗力的。還有,沒人希罕「很多的第一次都給你」,人生,最重要的是最後一次給誰,不是第一次給誰。
至於遺產,喔,你爸媽還沒死,叫做財產。先生,你都已經30歲了,還得要靠你爸媽用他們的退休俸贊助你的人生,他們到底上輩子欠了你多少?況且,你爸說,如果跟她結婚,財產都不給你,難道你覺得,你跟別人結婚,財產就一定會給你?先生,你會不會想太多?在你爸媽過世之前,這些都是他們的,他們愛給誰就給誰。如果你願意接受他們的交換條件,也就是拿財產換聽話,你只會不斷的把你人生的選擇跟一個虛幻的承諾做交換而已。就像是拿著紅蘿蔔在你的頭上晃動,你就不自覺的往前進,最後那根紅蘿蔔收起來,你什麼都沒有,但是白跑了一生。
你可以理解嗎?女友與財產都不是你的,但是你卻誤以為你都可以選擇。你要做的,就是先戒除你爸媽的退休俸,你才30歲,不該用別人的退休俸滋潤自己的人生;其次,請你不要再妄念別人的錢,你爸的財產想給誰都好,最好是他自己可以花掉,別花在你身上。最後,請你盡快當上工程師,請別讓這個「條件不好的女生」進你家的門,因為我已經可以想像,她跟你結婚,以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當你這三件事都做到,我才可以低聲的說,我已不虛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