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蕭廷芬報導
歌手藍又時跟前夫童恩寧結婚6年,2019年初申請離婚,並控訴受到對方的言語暴力,還為此去申請了保護令,今年9月1日她於臉書PO文痛訴法官未採信她指控前夫酗酒暴力的事實,而是相信男方的「胡說八道」。對此,童恩寧13日於臉書發文:「不出聲不代表默認。」
▼▲藍又時跟前夫童恩寧於2019年申請離婚。(圖/翻攝自藍又時臉書)
藍又時日前PO文控訴,前夫在婚後、離婚後對她跟小孩進行言語暴力,指出前夫會在照顧小孩時喝酒,酒後會發怒、捶牆、踢家具,看到孩子躲起來仍繼續追著罵。她在開庭後拿到為期2年的保護令,得以保護自己不繼續受前夫辱罵。
令她不解的是,都已經拿到了保護令,也有朋友可作證目睹前夫酗酒,但法官遲遲不傳證人,法官卻不願傳喚證人,「證人都到門口等了就是不願意傳。但我們只是一般老百姓,怎能撼動偉大的法官想做的事呢?一直說此案為矚目案件,究竟誰矚目了?家事不公開誰能矚目?」
藍又時也表示,本來不想公開發文,但男方多次透過臉書公開發文指責她,之前因為不想變成在媒體上互撕的夫妻,所以就連被記者詢問都不願意多說,「我發現我錯了,這樣只是任憑對方在臉書寫些假話博取認同」。
▲▼藍又時PO文控前夫抹黑、言語暴力。(圖/翻攝自臉書)
童恩寧則在13日PO出一篇357字的聲明,並貼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規定,說藍又時曝光官司過程、小孩照片已經違法。「不出聲不代表默認,相關案件已經交由律師處理,我很沉重的聲明如上,我會一直堅持守護我的家與我愛的人,謝謝大家的關心」。
▲童恩寧拿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回擊。(圖/翻攝自臉書)
童恩寧臉書全文如下:
一、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分別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 #其他媒體對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 #監護權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為兒童及少年時,#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另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改定事件之兒童及少年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之行為人,依第89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媒體部分,則可處新聞媒體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二、不出聲不代表默認,相關案件已經交由律師處理,我很沉重的聲明如上,我會一直堅持守護我的家與我愛的人,謝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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