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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一對母女均為智力不足人士,沒想到日前母親在巷弄撞見女兒脫褲跟林姓男鄰居在其家中發生關係,趕緊要她穿褲返家,但女兒卻說晚一點回家,因為繼續下去,林男會給她20元;其後女兒果真開心地拿錢回去。高等法院認為林男趁女子智力不足,不解性交涵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
▲林男趁著弱勢女子無法分辨性行為涵義,給予20元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09年8-9月間同為智力不足的母親經過林男家旁,透過窗戶看到女兒與林男躺在房間床上,且雙雙已經脫褲。母親回憶當時「正要開始」,因此她立刻叫女兒快點回家,但女兒說要晚一點,表示,如果繼續下去,就可以拿到20元去買東西。而女兒隨後回家,「看起來很開心」。
全案爆發後,女兒證詞反反覆覆,一下說她去林男家睡覺,林男問「可不可以」,她回答不行,但林男還是硬上;一下又說她不知道林男的意思,不知道林男想幹嘛。故高院認為,無法證明林男是以何種壓制其意願的方式性交,因此不構成強制性交罪。
高院指出,女子跟林男發生性關係時,因智力障礙以至於表達及理解能力較常人顯著降低,無法分清人際關係的適當界線、保護自身安全和理解他人語意,發生不知抗拒的狀態,林男為逞一己性慾,雖未採取暴力、恫嚇手段,卻利用女子中度智能不足之心智缺陷而不知抗拒之機會,對其性交行為,應成立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全案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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