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工作途中臨時返家,發現大門遭到反鎖,連按了20分鐘電鈴,余姓妻子才姍姍來開門,一進門發現妻子正在準備飯菜,他驚覺不對勁,在屋裡四處查看,意外撞見一名賴姓男子穿著皮鞋坐在主臥廁所的馬桶後,才知被戴了綠帽,憤而提告。一審因陳男無法舉證判敗訴,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種種行為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範圍交往,23日改判賴男賠付20萬元。
陳男表示,和余女於72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子均已成年,去年9月10日下午1點許,他上班期間臨時返家,不料卻進不去,狂按電鈴10數分鐘後,妻子才來開門,他進屋就聞到飯菜香,直覺不單純,查看後驚見賴男穿皮鞋坐在主臥室馬桶蓋上,氣得質問兩人是什麼關係,進而爆發口角衝突,之後妻子竟當場跟賴男離開。
▲台中男臨時返家,驚見廁所馬桶蓋上坐一陌生男子。(示意圖/pixabay)
此時,陳男才驚覺妻子外遇,調閱電梯監視畫面,竟發現賴男與太太當天在家逗留長達數小時,後經多方追查,進而發現賴男自去年1月起就進出自己家裡,且與妻子多次出遊,足跡遍布台東、清境農場、阿里山等地,二人甚至一同投宿飯店、溫泉泡湯旅館,且同年底和妻子離婚後,對方就直接住進賴男家,陳男認定妻子早就出軌,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70萬元,沒想到陳妻在一審判決前就過世。
賴男則供稱,自己是房仲,於108年12月間因仲介房屋認識。109年9月10日受余女之邀前往他們家,評估該處房屋目前市價為何,而他也否認有穿皮鞋坐在馬桶蓋被抓包,至於兩人多次外出,都是為了四處查看房屋物件,並未投宿飯店,與余女也沒有不當交往。
台中地院一審指出,陳男事證不足證明有外遇出軌,因此判陳敗訴。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男女不到一周內二度結伴遠赴他縣市同遊,加上又於109年9月10日又同處女方住處屋內長達3小時之久,已逾越一般有配偶的人與異性社交往來的正常情誼,因此二審法官認為,雙方已逾越一般有配偶之人與異性社交往來的正常情誼,判賴男須賠償陳男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