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分難捨的社群媒體與第二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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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媒體特偵組

數位的時代,智慧型行動裝置已是必備的工具之一。資策會FIND組長鄭仁富就曾表示,消費者習慣透過智慧型行動裝置上網,使用APP或和朋友利用通訊軟體互動,甚至已直接透過智慧型行動裝置進行購物活動。換言之,行動的消費與生活型態正在形成。再者,電視佔據了居家一半的生活,第二螢幕的使用,讓各種內容與服務透過主螢幕與第二螢幕互動,此模式幾乎完整的涵蓋了消費者的數位居家生活。

又根據Deloitte公司在State of the Media Democracy 報告指出,人們觀賞影音內容的裝置越來越多元,使人們觀賞的「電視」內容增量,而不是取代現有的電視。更進一步表示,使用智慧型行動裝置往往是重度媒體用戶,又以串流和下載內容為最大宗。因此,這意味著電視業者可以藉此跳出被動觀賞,利用其他管道與觀眾互動,這對廣告商和電視內容商是很大的商機。

因此Evolumedia機構進行了一項研究,他們在節目內容置入社群媒體元素,引導使用者利用第二螢幕取得節目額外內容或優惠活動。而研究結果發現,有33%的觀眾,會利用智慧型行動裝置參與該節目在社群媒體發起的相關活動,其中20%的觀眾喜歡按”讚”與節目互動;有18%的觀眾造訪活動網頁;11%的觀眾掃描 QR code取得資訊;7%的觀眾用Twitter標記;5%用Shazam應用程式參與。

當然,從上面數據來看,僅有3成的觀眾願意利用第二螢幕參與節目額外的互動,Courtois與D’heer學者們研究也佐證,社群媒體的使用者,樂於加入節目或名人建立的粉絲團,但對於利用第二螢幕與節目互動只有些許的感興趣。使用者寧可在社群媒體上交流資訊,也不常利用節目為第二螢幕專屬設計的APP來互動,原因在於:(一)使用者不認為需要有這麼多經驗在於觀賞節目同時;(二)一半以上的使用者根本不知道有此APP存在。換句話說,雖然第二螢幕專屬設計的APP提供的內容多於能只能在社群媒體上交流意見來的豐富,但使用者對於這樣的嘗試只有年輕族群願意參與,年齡稍長的族群興趣缺缺。

數位化的內容,可由業者製作也可以由使用者自行產出,但兩者之間是可以取得雙向平衡且互惠。在傳統媒體(如電視)的節目內容,可依照本身節目內容性質適度的放入互動之內容,讓觀眾有不同的體驗達到串媒的效果,就如利用第二螢幕意見表達、線上投票或參與現場實況的即時互動效果,都有助於增加節目的體驗及印象。值得注意的是,節目或廣告內容本身的客群對於是否會參與節目或廣告額外之內容有很大的差異。有些人平時就是網路的重度使用者且喜歡利用社群媒體分享、發表意見的,是非常喜歡節目或廣告有不同的呈現方式,不再是被動的觀賞,而是能利用第二螢幕一同參與。有趣的是,這些人難免會在第二螢幕上過於專注而目光早已不再原本所觀賞的節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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