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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法務長:保護機密有挑戰 中資挖角企業頭痛

台積電法務副總經理暨法務長方淑華今(6)日出席誠信論壇,表示人員流動是營業秘密保護的挑戰。她說,過去1年多來聽到很多企業抱怨中國公司來台成立人頭公司挖角員工。

▲台積電法務長表示,人員流動是營業秘密保護的挑戰。(圖/資料照)

法務部及科技部下午在新竹科學園區共同舉辦外商及企業誠信論壇,邀請方淑華演講「從營業秘密管理論企業誠信之實踐」。

方淑華表示,誠信是企業永續經營之道,在經歷安隆(Enron)案、全球金融危機等事件,大眾驚覺不能單單以財務資訊來判斷企業的價值,企業也意識到不能只以獲利為目標。

方淑華說,企業誠信不是口號,是台積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理念,對同業在合法範圍內全力競爭,也尊重同業的智慧財產權。

她表示,營業秘密與企業誠信非常相關,保護營業秘密即是維護企業誠信,因為營業秘密是企業競爭力之源。台積電每年投入新台幣千億元研發,基於策略考量,僅10%產出成果會以專利保護,大部分會用營業秘密保護。

方淑華指出,營業秘密受侵害主要管道有來自外部的駭客,及內部人才頻繁流動和員工洩密。她特別點出中資偽裝、高薪挖角,是營業秘密保護的挑戰。

方淑華說,台灣跟中國大陸之間有很多產業重疊,過去一年多,曾經在很多不同政府部門會議,有企業高層負責人參加,他們一直在抱怨有中國公司透過人頭來台灣成立人頭公司挖角員工,讓他們頭痛。

方淑華表示,對於中國公司透過人頭來台灣挖角,法律上不是無法可循,兩岸關係條例中規定,若沒有經過合法設立或投資,會有徒刑的。如果跳槽員工「帶槍投靠」或洩漏公司機密,還有違反營業秘密法的問題。

她指出,以不正當方式侵害營業秘密者,刑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意圖在域外使用而犯罪,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當重的徒刑,甚至有所得利益加倍罰鍰。

方淑華說,營業秘密洩漏少數是在員工無知狀態下,為了保護營業秘密,內部訓練非常重要,提醒員工注意。除了不小心的情況,現在科技非常進步,刻意要竊取機密,相對容易,企業要保護營業秘密變得非常有挑戰。

方淑華介紹台積電開創的營業祕密註冊系統,除管理專利,同步串聯合約管理系統、人力資源系統,並進行內外部管理與監控,及防制侵害犯行與救濟。

她表示,台灣專利法立法於1944年,營業秘密法立法於1996年,台灣對營業秘密的保護起步比專利晚了半世紀。目前相關偵查與審判流程的效率是最大問題。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高科技是台灣經濟命脈,確保營業秘密影響企業營運、國家競爭力、國家安全,除嚴正修法,並由檢警調執法。

科技部長吳政忠表示,台灣要保持科技競爭力,走在領先的道路,不僅要持續技術研發,還要布局人才、企業要有誠信、保護營業秘密。

吳政忠說,台灣企業如果沒有誠信,沒辦法永續,若企業誠信做得好,台灣將會是各國際企業及各國家可靠的夥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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