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女星江若琳當年被經紀公司「寰宇」簽下,以玉女形象出道,很快累積高人氣,沒想到卻傳出,她為求上位,「潛規則」介入老闆的婚姻,導致當初賞識她的老闆娘婚姻破局,之後雙方爆發合約糾紛,鬧上法院至今已7年,昨(7日)是開庭日,江若琳在老公陪伴到場,卻發生淚灑庭上、奪門而出的事件,今(8日)進第二日聆訊,江若琳又被抖走光事件。
▲江若琳當年是玉女歌手。(圖/翻攝自江若琳IG)
江若琳2007年簽進寰宇時,老闆是林小明、老闆娘趙雪英,隔年傳出介入婚姻事件,但江若琳否認,這次合約糾紛的審理上,江若琳的委任律師就拿此事盤問林小明,「是否知道當時女方慘況、非常痛苦?」或許是講到傷心往事,江若琳當場淚崩且離開現場,等到心情恢復後才回到法庭,不過林小明也聲稱自己很慘、很痛苦,直說怕被亂寫,所以不讓江若琳開記者會澄清,選擇另找熟悉的媒體撰寫報導。
▲江若琳爆介入老闆婚姻。(圖/翻攝自江若琳IG)
沒想到事情還沒有結束,高等法院今天續審,主要就合約年期和分帳比例問題爭辯,但是又提到2014年裙底事件,當年江若琳穿著白色短洋裝,上台前一個跨步,裙底風光全被看到,讓江若琳很不開心,律師便問林小明知不知情,對此,他回應「我不知道道她痛苦,她沒跟我說,我當然不知道啦!」
▲江若琳過去也有走光事件。(圖/翻攝自江若琳IG)
合約糾紛官司下一次預計在11日續審,日前江若琳透過社群平台寫下心境:「17年的心路歷程,實在不知該從何說起,所有的一切大概只有我自己能懂,那何必如此矯情呢,把話留給自己就夠了,最後只想對自己說:這些年經過了多少的煎熬,終於盼到了這一天,無論最後結果是怎麼樣,我很為自己而驕傲!也許我不能戰勝困難,但我戰勝了我自己!帶著倔強的心,一直走到底!這就是我,我就是江若琳!」
▲江若琳合約糾紛官司纏身多年。(圖/翻攝自江若琳IG)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