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撿資源回收維生的林姓婦人,擅自拿走路旁2串衛生紙,雖事後送回派出所並願和解,但仍遭失主李女不斷索賠,前後共要了新台幣18萬多元,林婦受不了,反告李女恐嚇取財。
▲林姓婦人擅自拿走路旁2串衛生紙,事後遭失主索賠18萬多元。(圖/中央社)
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今(1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8月19日凌晨2時許,接獲40歲李姓女子報案,表示自己放在機車旁的2串衛生紙不翼而飛。
警方表示,經循線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衛生紙遭一名婦人取走後,2小時內掌握身分,並至婦人住家查訪,但無人應門;19日上午9時許,67歲林姓婦人疑因內心不安,自行將衛生紙送至五甲派出所,並坦承犯行,被依竊盜罪嫌法辦。
林婦因初犯且不諳法律,擔心遭判刑入獄,積極與李女談民事和解。據查,雙方8月19日口頭約定,由林婦以原價798元向李女買回2串衛生紙,但未簽和解書;不料李女又跟林婦追加要求支付衛生紙原價100倍的賠償金,否則不願和解。
林婦向警方表示,因畏懼遭受刑責而答應李女要求,兩人相約8月20日下午至銀行進行衛生紙原價798元及100倍賠償金7萬9800元2筆匯款,由李女拿出預先備妥的和解書,2人共同簽立。
但在2人簽妥後,林婦說,李女又跟她表示要將文件掃描,須再支付1000元掃描費,但她認為和解書上沒有列這筆款項,向李女質問此事,結果遭李女嗆「不和解了,我一定要讓你被關。」
隔月李女再到林婦住家談和解,並出示1張寫著律師費及相關費用共10萬元明細表,要求林婦支付,林婦因太害怕被抓去關,就照李女要求,於9月9日再匯款10萬元。
警方表示,林婦因受不了李女多次付款要求,向兒子告知此事,最後才在兒子陪同下至五甲派出所對李女提告恐嚇取財,警方詢後已將李女依恐嚇取財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