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提出請願,尋求暫停實施嚴格限制墮胎的「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今天遭上訴法院駁回。這項法律禁止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於孕期第6週之後墮胎。
▲今年9月1日上路的「德州心跳法」禁止州內絕大多數墮胎行為,即使是因性侵或亂倫導致的懷孕也不例外。(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路透社報導,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表示,在「加快」進一步訴訟之前,這項法律仍有效力。
今年9月1日上路的「德州心跳法」禁止州內絕大多數墮胎行為,即使是因性侵或亂倫導致的懷孕也不例外,因此衍生出的法律爭議極受關注。
這項法律還允許一般民眾執行禁令,若成功向任何在胎兒有心跳後仍協助提供墮胎服務的人提告,可獲得至少1萬美元(約新台幣28萬元)獎金。批評人士說,這項條款讓民眾變成抓墮胎的檢舉魔人。
司法部聲稱,「德州心跳法」妨礙女性行使終止妊娠的憲法權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在「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作出裁定,認定婦女墮胎權受憲法保障,使得全美墮胎合法化。
司法部也主張,此法不當干預聯邦政府提供墮胎相關服務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