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全國最大芝麻油供應商富味鄉食品公司,2013年爆發混油醜聞,旗下的富鼎公司為提升業績,以低價「玉米原油」及「黃麻原油」混充純度100%「白麻原油」賣給富味鄉,原審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判時任2家公司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女副總林秀蓉5年6月至3年4月不等徒刑,高院更二審審酌3人坦承犯行、犯罪所得沒進自己口袋,日前逆轉輕判陳文南2年、陳瑞禮1年9月、林秀蓉1年7月徒刑,均得緩刑不用坐牢,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富味鄉食品前董事長陳文南混油案三審定讞,判緩刑。(圖/資料照)
據查,陳文南與陳瑞禮當時除了是富味鄉的董事長及董事外,2人另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由陳瑞禮擔任董事長,陳文南擔任董事,為增益富鼎收益,從2011年7月開始,將從富味鄉購得壓榨過的芝麻粕榨油後,再添加單價較低的白麻原油(實為混入玉米油的芝麻油)後,賣回富味鄉,直到2013年10月,致富味鄉遭受2千萬元損害。
▲為增益富鼎收益,從富味鄉購得壓榨過的芝麻粕榨油後,再添加單價較低的白麻原油後,賣回富味鄉。(圖/資料照)
2013年間,富味鄉食品因遭質疑在台販售油品混摻棉籽油,陳文南等人為避免實情曝光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由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林另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宣稱,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
此案歷審依《證交法》背信、散布不實資料等罪,判陳文南等3人各5年6月至3年4月徒刑不等,全案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二審日前逆轉判決3人均可緩刑不用坐牢,主要理由是3人於檢方偵查時都坦認犯行,陳瑞禮當時也以富鼎公司法定代理人身分,繳交犯罪所得2000萬元,雖然3人後來於法院審理時改口否認犯行,耗費司法資源,但考量3人在更二審又坦認犯行,加上陳文南長期捐款做公益,犯後態度尚可,因此改判陳文南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並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