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為了20元被判罰5000元!一名陳姓女子將車子停在停車格內,人還在車內卻遭到收費員上前開立停車單,陳女心生不滿,上前辱罵對方;張姓收費員被罵得莫名其妙,不甘受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公然污辱罪,判罰陳女5000元,可易服勞役及上訴。
▲ 不滿人在車上還被開收費單,陳女怒罵收費員挨告,結果罰院判罰5000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女於今年3月將車停在屏東市路邊的停車格內,當時陳女並未下車,見到張姓收費員上前開單,因而十分不滿,兩人爆發口角後,陳女竟開始口出惡言飆出:「你死沒人哭」、「你去就撞死啦」等語。張姓收費員認為,陳女已經構成妨害名譽,憤而提告。
▲ 張姓收費員不堪受辱,提告陳女妨害名譽。(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地方法院認為,陳女公然以粗鄙言詞辱罵張男,使對方難堪並貶損其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實屬不該,但考量張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經衡量家庭經濟狀況等,依公然侮辱罪判罰張男5000元,如易罰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