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竟然因為吃惹禍上身!苗栗縣一名24歲賴姓警員,沒有經過同事同意,竟把同事冰在派出所冰箱內的2.75公斤的冷藏牛肉煮來吃;同事發現短少,問他也沒有絲毫愧疚及不好意思之意,氣得報警將他依法送辦。警方一查竟發現他有四次竊盜事實,法官也針對4次竊盜罪分別處拘役20、10、10、10日,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苗栗員警偷煮同事放在冰箱的牛肉,一連四次遭判拘役40天。(示意圖/翻攝畫面)
賴姓員警被查出,於今年1月22日到25日、1月27日、2月3日到6日,把同事兵在冰箱內的冷藏牛肉偷煮來吃,四次偷煮一共吃掉2.75公斤,價值約1千元。冰存牛肉的另一名員警發現牛肉怎麼不見了,賴姓員警也坦承不諱,但似乎也沒有對同事感到抱歉,讓同事氣得報警。
法官根據監視器勘驗,賴姓員警一共偷煮了四次,法官認為,當事人從事警務工作,本應依法行事、謹守分際,竟不循正途獲取所需,多次竊取他人即同事置於冰箱內之食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4次竊盜罪分別處拘役20、10、10、10日,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