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42歲超商大夜班店員,23日凌晨提醒顧客未戴口罩,卻遭對方施暴狂毆,造成眼窩破碎、頭部撕裂傷、肋骨斷裂、血胸合併腦震盪,恐有失明之虞。動手毆傷店員的22歲周姓男子,被帶進警局卻供稱自己喝太醉、失憶,直說不知道自己為何打人。警方23日上午8點替他檢驗酒測值為0.17,法醫高大成推估,男子打人當時酒測值可能達到0.97,但就算是喝到茫,還能動手打人表示並未失去意識,痛批周男根本是藉酒裝瘋推卸責任。
▲周男打傷超商店員後,聲稱自己喝太醉已失憶,不知道自己打人,此說法遭法醫高大成打臉痛批推卸責任。(圖/翻攝畫面)
員警趕到場時,周男還在發酒瘋,大聲咆哮,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周男步態平穩,卻聲稱自己喝醉喝到失憶,不太記得事發經過,也不記得有動手打人,直說自己很抱歉,對於事發經過完全不記得,直到警方出示店內監視器,才慢慢「恢復記憶」。
▲周姓男子被逮捕時,自己平穩地走上階梯進入派出所製作筆錄,事後卻聲稱自己喝醉到失去意識。(圖/翻攝畫面)
對此法醫高大成表示,一般正常年輕男性,喝一瓶小的鋁罐啤酒,酒測值約0.15,要喝到發酒瘋的程度,可能必須喝超過3瓶玻璃瓶、酒測值0.5以上才有可能。周姓男子凌晨2點多打人,被帶回派出所直到上午8點實施酒測,以成人一小時體內可代謝0.16的酒精來算,當時周男酒測值至少有0.97已上,已超過0.25公共危險標準。高大成表示,就算真的喝到爛醉,周男卻還能動手打人甚至踹人,顯示並無喪失行為能力,周男根本是刻意借酒裝瘋,「知道出事才說斷片」完全是推卸責任。
警方表示,每個人體質不同,酒測值高不一定代表不勝酒力,但周男若想以喝醉失去行為能力當作藉口,企圖減輕刑責,恐怕太過牽強。台中地檢署最後依照傷害與毀損等罪名,裁定周男3萬元交保。
▲超商店員遭周姓男子爆打導致肋骨斷裂、眼窩眉骨碎裂,血胸又腦震盪,台中地檢署事後裁定周姓男子3萬元交保。(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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