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分隊長酒駕未被移送他氣炸 警方澄清:依規定函送法辦

地方中心/洪正達報導

台中警方7日深夜處理一件車禍,楊男駕駛自小客追撞前車,但前車駕駛一下車卻帶著滿身酒氣,一路嚷嚷著要跟後車駕駛私下和解,但警方抵達現場後明明知道前車駕駛喝酒的情況下,卻未當場依公共危險現行犯上銬逮捕,楊男自述在過程中疑似看到對方拿出消防局服務證,上網一查才知道是彰化某消防分隊的分隊長,質疑警方包庇。

▲警方澄清,當時陳男未說自己是消防員,而且酒測值未達0.25毫克採「函送法辦」。(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據了解,楊男事後將事件經過放上《記者爆料網》,他說當天行經台中市東興路與大隆路口時,因前方的陳姓駕駛突然驟停,導致他反應不及撞上,怎知下車後發現對方全身酒氣,且頻頻說想要私下和解,他通報警方到場處理,測定陳男酒測值為0.17毫克,但讓他不解的是,對方竟然沒被移送,事後仔細回想,似乎曾看到陳男拿出消防單位的服務證,查詢事故聯單後,發現對方是彰化消防分隊長,除此之外,對方事後竟可離開派出所,讓他無法接受。

對此,一分局警方澄清,陳男當下並未出示服務證,警方僅要求出示身分證及駕照,對於陳男職業一無所知,且陳男並未表明自己是消防分隊長,對於為何未隨案移送的質疑,警方表示已在事發隔日函送法辦,此做法是依據民國103年台中市檢警聯席會議中,函示若是沒造成傷亡的情況下,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完成直線、平衡、畫同心圓等動作),再加上酒精濃度未達到0.25毫克,不需隨案移送,採取「函送法辦」即可。

一分局警方也再次澄清,一切都是依法辦理,並無偏袒或包庇,再加上陳男的職業未知且又沒有亮出服務證,對於楊男的指控明顯與事實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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