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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當日才通知屬違憲」 日本2死囚告政府

日本目前執行死刑時,在執行當天、行刑前1、2小時才會告知受刑人,關押在監獄中的2名死囚認為這種做法違法違憲,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日本政府。

▲日本政府表示,為確保當事人的心情安定,行刑前1、2小時才會通知當事人執行死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兩名原告死囚主張,法律並未規定在執行死刑當天才能告知受刑人,這種臨時通知的方式,使死囚在伏法前沒有時間與律師會面或提出異議,違反憲法31條應保障適當程序的規定,也是違法。

兩人還主張,這種令人無法面對自身即將死亡的方法相當殘酷,受刑人沒有義務接受違法的死刑執行程序,要求日本政府改為行刑日前告知,並向政府求償。

日本政府等單位則表示,截至1975年左右,執行死刑會在前一天告知當事人,死囚可先與家人見面、寫遺書等。但曾有死囚在接獲通知後自殺,為確保當事人的心情安定,改為行刑前1、2小時才通知,不過並沒有留下為何變更做法的詳細紀錄。

法務省說,前一天通知受刑人將執行死刑,可能會帶給當事人很大的痛苦,因此當日告知是不得已的做法。

不過原告方面主張,現在監視器等科技很容易防止自殺,沒有必要在死刑當天才通知。

訴狀中也指出,美國所有仍有死刑的州,都是提早通知受刑人,其中奧克拉荷馬州更是在執行死刑35天前就會通知,受刑人可以先與家人見面、提出希望的死刑見證人、選擇最後一餐吃什麼等,在行刑前手續與死囚權利上都有明確規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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