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地價稅繳交期限倒數25天!根據財政部資料,地價稅核課期間,是指每年的1/1起~12/31止,繳納期間為11/1起~11/30止。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期因房市較熱,不少人第一次在同縣市擁有多間房產,卻不知「地價稅」同縣市合併申報的遊戲規則,導致誤會連連。
▲張男第一次在「同縣市」內擁有兩間房子,不知地價稅會合併一張,衍生誤會。(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新北市一名張男今年購買了一間房屋,6/30完成點交手續,也首次在人生中,擁有了兩間房子。由於該屋一年的地價稅金為3000元,而前半年該屋為賣方持有,但點交後,3000元將變成張男將收到地價稅單,所以點交時,地政士將應納地價稅3000元的一半1500元補貼給張男,並在雙方同意下於點交書載明,並簽名確認。
近期地價稅開徵的日子到了,張男收到一張近7000元地價稅單,張男生氣的認為「地政士算錯了!7000元的地價稅卻說是3000元,所以賣方應該補我2000元差額!」經地政士詳細查看後發現,7000元中,有4000元是張男另一間房子的地價稅,誤會才因此解開。
▲同縣市地價稅總歸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課徵累進稅率設計。(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鄭文在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16條》,無論擁有幾屋,只要在同一縣市,都只會有一張「合併稅單」(總歸戶);此外,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若超過各縣市規定的累進起點地價時,將課徵10‰~55‰不等的累進稅率。
他提醒,納稅基準日是8/31,所有權如有異動,該日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於點交不動產時互為找補地價稅。自用地價稅稅率為2‰,一般稅率10‰,9/22為自用地價稅的申請日期,該日前申請自用地價稅,當年度適用自用地價稅,否則,次年起適用自用地價稅。
鄭文在說,由於多數民眾買賣房子經驗較少,常會在相關稅單有所疑慮,建議民眾在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等,可以尋求專業地政士意見,不僅可以解開疑惑,也可以減少糾紛,甚至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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