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苗栗報導
一名張姓重機騎士,今年6月間,在獅潭鄉台3線118.3公里處,被警方發現高速違規行駛,甚至多次「壓車過彎」,且無視巡邏員警數次鳴笛、按喇叭,加速離去。事後警方開立危險駕車、拒絕稽查2張罰單,裁罰3萬8千元、吊扣機車執照6個月。張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官司,法官認為法規無規定,壓車過彎屬於危險駕車,也就無違規拒絕接檢的逃逸之果,判決撤銷2張罰單。
▲張姓重機騎士行經台3線118.3公里處,高速行駛又壓車過彎,無視警車鳴笛按喇叭示意停車,被裁罰2張罰單,張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圖/翻攝畫面)
苗栗大湖分局警方表示,今年6月14日上午7點24分,張男騎乘重機未依規定安裝後照鏡、高速行駛,還多次壓車過彎,巡邏員警追上前一路尾隨鳴笛,示意停車,一度只距離5公尺,但張男卻都無視,最後利用過彎優勢甩開警車,加速離去。事後警方依行車紀錄器影像逕行舉發,開出「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車」、「違規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兩張罰單。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否認有危險駕車,因風切聲和環境噪音,又專注路況,才會聽不見警車鳴笛聲,無拒絕停車稽查逃逸的違規行為。
▲▼法官認為法規並無規定壓車過彎屬於危險駕車行為,加上張男操控穩定,無法認定是危險駕車,判決撤銷2張罰單。(圖/翻攝畫面)
但監理站提出警車行車影片佐證,張男多次於內側車道反覆壓車至車道線或靠近雙黃線,膝蓋也差點磨到道路,且更有輪胎在內側車道,但身體及車身傾斜伸入外側車道的危險狀況,強調這種過彎方式是機車賽事中選手使用,一般道路駕駛不需使用,而警方開啟警鳴器及鳴按喇叭示意停車長達1分鐘之久,按常理張男應會注意,卻未停下且加速駛離,自有處罰的必要。
法官認為,法規並無規定騎士不能以賽車壓車過彎方式行駛道路,且根據影像,張男還能正常、穩定操控,無危險駕車情事,自然也就沒有違規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的行為,因此判決撤銷2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