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中階鄭姓公務員2018年至2019年間,涉嫌利用免刷卡簽到退的身份,明知道自己並未實際加班,但兩年來溢領2萬多元的加班費,案經內部稽核發現後予以記過並移送偵辦,鄭員坦承犯行並繳回溢領加班費,桃園地檢署8日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
▲桃園中階鄭姓公務員利用免刷卡簽到退,2018年至2019年間A加班費,桃檢緩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鄭姓(41歲)公務員涉嫌在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18日間申請加班時間,卻未全程實際加班,或利用免刷卡之身分,實際上班未滿8小時即申請加班等方式申領81小時的加班費共20968元,經內部稽查發現後由廉政署依詐欺取財等罪嫌移送偵辦。
鄭員坦承犯行,主動供出2017年間也有溢領加班費情事,共計繳回2017年至2019年溢領之加班費3萬337元,檢方考量他已接受記過之行政懲處,經此次教訓也應有所警愓,予以緩起訴處分,另需在緩起訴確定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