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因在檢察官論壇評論被告律師「白目」,還發函給律師及當事人,質疑律師的專業,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懲戒法院,法院8日判決顏汝羽罰款10個月薪水,估計約100萬餘元,可上訴。
▲新北地檢署女檢察官被控上網辱罵律師,職務法庭判罰10個月薪水,估計約百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全案起於2020年4月1日,顏女在檢察官論壇上,批評一黃姓律師「白目」、「編劇本給當事人」等語,還將黃姓律師的臉書截圖後公開。另顏女因不滿一蔡姓律師開庭遲到,直接發函給律師及當事人,質疑其專業能力。
檢評會因此決議,將顏女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並建請考量其資歷尚淺,且為候補檢察官,給予申誡處分。顏女成為首位,未經監察院彈劾,直接被送懲戒法院的司法官。
職務法庭認為,顏女以不正式方式訊問被告,已侵害被告訴訟防禦權。與黃姓律師原為司法特考補習班同學,卻只因故發生嫌隙,在網路上違反法定程序恣意批評,損及黃姓律師名譽,影響被告訴訟上權益,損害公平審判。
對蔡姓律師部分,則破壞當事人對律師信賴,也破壞檢察官公正超然專業形象,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而種種皆源於顏女情緒控管不佳、思想偏激、易怒,無法調適工作壓力。
對此,顏女則坦承部分錯誤,但否認部分行為有違反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等情事,且強調現在開庭訊問態度已有改變,即便在網路上的貼文沒有編造證據,卻也就態度不佳部分向黃姓律師道歉。
職務法庭考量顏女坦白認錯,且仍在候補檢察官階段,實務經驗尚有不足,判決應罰款10個月薪資,以生警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