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警楊梅分局張姓員警本月6日在國道一號林口交流道酒駕自撞護欄,事後車上還被搜出一個警用贓證物袋,內有一支手機,國道警察詢後將張員依照公共危險罪送辦。楊梅分局今(9)日表示,張姓員警酒駕肇事,記一大過懲處,至於延宕證物部分正在調查。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張姓員警本月6日凌晨駕車自國一林口南下時自撞內側護欄被國道警察攔查,發現酒測值高達0.51。(資料照/與新聞本身無關)
39歲張姓員警半年從桃園分局偵查隊調至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6日晚上11點在新北市三重區燒烤店飲酒後,凌晨5點左右駕車返回桃園住家,經過南下36.3公里處不剩酒力自撞內側護欄,所幸僅受輕傷,也沒有鬧出人命。
國道警方到場後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51毫克。另外,員警在他身上搜到一個贓證物袋,內有一支手機,張員稱是之前擔任偵查佐時查扣證物,正要送往桃園地檢署入庫。
警方偵訊後將他依照公共危險罪送辦,楊梅警分局9日指出,警察局獲悉後已召開人評會決議從重處分一大過懲處,至於其延宕證物疏失部分尚在調查中,俟調查結果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