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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是不少台灣民眾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機車族朋友,為了行車安全,不要忘記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並維持本保險契約不中斷,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 第 6 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機車所有人有投保本保險,以及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已依法投保本保險者,在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在本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也就是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 於 新臺幣 220 萬元 之 範圍內可將賠償責任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經濟負擔。另依本法第 49 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以罰鍰。
▲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止保護自己的權益也保護他人權益。(圖/資料庫)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約有15% 的機車未確實投保本保險,為提升機車之投保率,金管會已責成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 30 日前通知車主續保。為利保險公司正確寄送續保通知,金管會提醒民眾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0800 221 783 )或向辦理相關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以獲得完善的服務。
▲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圖/資料庫)
資料來源:金管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