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嘉義一名吳姓男子去年9月在女性友人家強吻對方1秒,一審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沒想到吳男上訴後竟找村民連署,向二審法官求情,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為吳男已和被害人和解,出具聲明書道歉,並依照被害人意見捐款40萬給公益單位,改判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26日,吳男在友人住處強吻被害人1秒鐘,整個過程被監視器拍下,被害人飽受驚嚇提告強制猥褻,但吳男否認犯行,堅稱自己並未強壓被害人,而是用抱的,坦承是性騷擾,嘉義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吳男不服上訴。
沒想到吳男上訴後擔心被判更重,竟找來村民鄉親連署求情,希望二審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被害人控訴,因為住在外地,擔心老家的母親才會在家中安裝監視器,這才拍下吳男犯行,她也因遭到強吻飽受驚嚇,都不敢回老家,且案發後吳男不但沒道歉,甚至在鄉里間散佈她是「仙人跳」敲詐,造成她身心痛苦,請求判處更重之刑。
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找村民鄉親連署,其動機是擔心二審法院調高刑度,經檢察官當庭斥責後,已表示此舉失慮,並再次向告訴人道歉,而吳男並無任何犯罪前科,素行尚稱良好,且已與被害人和解,出具切結書道歉,並依被害人意見,捐款40萬給公益單位,因此改判2年緩刑,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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