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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被搶活該?搶匪拘留超時又犯案 檢警竟都沒懲處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8月24日逮捕45歲王姓搶匪,由於錯估夜間偵訊時間,檢察官也沒發現,直到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後,法官認定王男的拘留時間已超過法定24小時裁定放人,沒想到王男才走出法院第4天又犯搶案,而事件曝光後,新北地檢署僅對此坦承疏失,轄區三峽警分局也無任何懲處,僅表示,本案事涉檢警雙方偵辦默契與協調性,不便表示意見。

▲三峽警分局對於這次人犯偵訊超時事件並無懲處。(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45歲吳男因毒癮,24日偷騎來的機車搶劫謝姓婦人手提包逃逸,三峽警分局調閱監視器,3小時後將王男逮捕,並在他身上查獲海洛因1包,全案訊後依搶奪、毒品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由於當時檢警錯估夜間偵訊時間,檢察官也沒發現,直到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後,法官認定王男的拘留時間已超過法定24小時裁定放人,沒想到王男才走出法院第4天又犯搶案,搶走蔡姓女子放在機車置物籃內的包包。

王男被逮捕後,檢方認為有前車之鑑,當天立即聲押,獲法院裁准,王男目前關押至看守所。而事件曝光後,新北地檢署僅對此坦承疏失,轄區三峽警分局也無任何懲處,僅說明本案事涉檢警雙方偵辦默契與協調性,不便表示意見,法務部則表示,目前已提醒各地檢署注意司法實務對留置期間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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