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左偏車道沒禮讓!公車輾斃騎士妻 法官1理由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蔡姓男子騎機車載妻子外出時,因遇道路縮減,與公車發生擦撞倒地,妻子遭輾斃。檢方將公車劉姓駕駛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蔡男騎經縮減道路時,應先禮讓位於左側的公車,將劉姓駕駛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2車要進入同一車道,應有1車禮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62歲蔡姓男子於2020年9月間某日,騎機車載妻子外出。行經基隆市愛三路、仁一路口時,與左側後方駛來的791公車發生擦撞,蔡男和妻子倒地,妻子當場被公車右後車輪輾過斃命。

檢方認為,劉姓公車駕駛未與前車保持距離,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一審基隆地方法院認為,現場為原本2個車道縮減為成1個車道,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應禮讓直行車先行,或外車道禮讓內車道先行。

案發時根據蔡男的說法,因前方有車,原本在右車道的他,略為偏左,沒看到公車,才會和左側車道的公車擦撞。法官認為,蔡男貿然左偏行駛,使得公車來不及閃避,劉姓公車駕駛未違反應注意義務,判決劉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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