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網路上發言真的得留意!新竹一名李姓男子和傅姓男子有工程糾紛,去年12月28日在宿舍上網,使用臉書的限時動態PO文,不但將傅男照片上傳,還留下「這傢伙是個垃圾,遇到的小心」,遭到對方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千元。
▲李姓男子和人有糾紛,在臉書限動貼文指對方是「垃圾」,遭法院判罰6千元。(示意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法官指出,「這傢伙是個垃圾,遇到的小心」用語,在我國一般民眾交往過程中,並非具有價值判斷空間的形容詞,而是純然以詆毀他人人格為目的的不堪用語,李男的行為犯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法官認為,李男僅因傅男有工程糾紛,就在公眾可共見共聞的臉書限時動態網頁上貼文侮辱對方,顯然理性溝通及情緒控制能力不足,考量李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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