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年底屆滿,財政部表示,行政院今(15)日核定,延長實施4年到2025年12月31日,以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輛,扶持相關產業鏈發展,並助攻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
▲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行政院核定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延長實施4年。(示意圖/資料照)
財政部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貨物稅條例規定,民眾在2017年1月28日至今年底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可免徵貨物稅,僅電動小客車免稅金額限新台幣140萬元,優惠期間原本只到今年底。
財政部指出,考量國內購買電動車輛占比仍偏低,相關產業鏈也還在起步階段,此外,配合國際設定汽車電動化或燃油新車禁售時程,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高效能的電動車輛,認為有延續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徵優惠的必要。
因此,日前參考經濟部建議,陳報行政院建議續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優惠,行政院則於今天正式核定。財政部樂觀看待,延長優惠應有助推動「2050淨零排放」及國家永續發展的政策目標,並達成節能減碳及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
財政部統計,電動車減徵貨物稅優惠從2017年1月28日上路以來至今年10月,共有43萬輛電動車輛受惠,2017年減徵稅額4.39億元、2018年5.39億元、2019年7.17億元,2020年21.01億元,今年前10月累計20.6億元,累計減免稅額已超過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