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竹縣一名張姓男子不滿開早餐店的妻子拒絕煎蘿蔔糕給他,竟持刀狂砍妻子長達4分鐘,妻子重傷送醫,所幸撿回一命。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張男9年有期徒刑,二審認定張男犯後態度有正面改變,改判8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不滿妻子拒絕煎蘿蔔糕給他吃,張男竟持菜刀,狂砍妻子4分多鐘。(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張男因有多次家暴紀錄,妻子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但2020年7月27日凌晨,張男不甩保護令,趁開早餐店的妻子準備營業時,進入店內要求妻子煎蘿蔔糕給他吃,妻子以還沒開始為由拒絕,沒想到張男竟持菜刀,朝妻子身上狂砍,時間長達4分多鐘。
期間妻子試圖反抗,反而引來張男揮刀更猛,所幸有路人發現,趁機拿走菜刀,張男才罷手逃逸。路人立即報警,並為全身嚴重刀傷的張妻叫救護車,所幸經急救、治療後,張妻保住一命。
張男到案後辯稱,當時2人是「抱在地上滾來滾去」,不過法官勘驗張妻傷勢,雖無生命危險,但小腿功能喪失。加上監視器畫面拍下張男行兇時間長達4分多鐘,認定張男有殺人意圖,且考量張男家暴通知多達9次,危害甚鉅,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張男9年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張男承認殺人未遂,法官認為張男犯後態度轉為正面,因此改判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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