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因公長期出國工作,2019年間回國後發現老婆竟然搬走了,他事後調查,原來是妻子與她的學分班同學褚男交往,2人除了有擁抱、親吻、牽手行為外,還在住處發生性行為,林男憤而對褚男提出100萬元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褚男須賠償給對方35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褚男須賠償給對方35萬元。(圖/資料畫面)
林男提告主張,他在2018年與妻子結婚後,因公長期出國工作,隔年歸國返家後,發現妻子搬離住處,他心急如焚進行調查,赫然發現妻子與褚男來往密切,2人還一起約會、接吻、牽手並發生性行為。
林男說,2人約會地點遍佈基隆、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甚至數度上旅館、摩鐵或在住處內發生性行為,因此導致他身心受創,向褚男求償10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褚男辯稱不知女方已婚,否認2人有發生關係;法官認為,林妻在偵查時坦言對方知道她已婚,民庭審理時亦證稱確實有與褚男在住處發生性行為,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判褚男須賠償給對方3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