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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病逝75億官司未了 家人恐「拋棄繼承」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17日病逝,享壽72歲。一提到孫道存,不少人都會想起他即便聲請破產,還能過著富豪般生活,也讓人好奇,到底孫道存還有多少財富。雖然孫道存已過世,太電掏空案欠下的龐大民事賠償官司卻還沒了,鉅額債務依法都將落在女兒、兄弟姊妹身上。有律師認為,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辦理拋棄繼承,但也意味將無法繼承任何遺產,如果有的話。

▲孫道存過世後,留下的民事賠償官司如何解決,是家人首要面對的問題。(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民法規定,簡單而言,「拋棄繼承」即是對於被繼承人,例如孫道存的任何遺產、負債,配偶及子女等繼承人通通拋棄。遺產包含現金、保險、房屋等動產不動產等等。需在得知被繼承人過世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

律師余淑杏表示,如果沒有拋棄,現行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即「概括繼承」。意味繼承人必須繼承全部權利與全部義務,但只需負擔「有限責任」,在遺產限度內清償債務即可。

但有特殊狀況,如因可歸責於繼承人的緣故,導致債務清償不公,繼承人會例外需要以私人財產墊還被繼承人債務。「概括繼承」同樣需得在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待法院裁定後,行公示程序,如有債權人於期限內出面,繼承人就需要依遺產額度、比例,計算清償金額。

余淑杏表示,拋棄繼承會徹底失去繼承人資格,且效力及於海外遺產。好處是無需再花費時間心力,替被繼承人處理債務清償、訴訟承擔等事宜,但往後若發現有其他未知的遺產存在,已拋棄者就無法再行繼承。

若被繼承人曾宣告破產,範圍也包括海外資產,但海外資產清查不易,如果破產人有財產隱匿於國外至死亡後才被查獲,仍將計入遺產並用以清償債務。繼承人對於海外遺產同樣有繼承權,只是遺產稅的繳納需依遺產所在地的法律規定,另需在國外辦理遺產認證程序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於2018年2月間一審判決,太電掏空案爆發,投保中心代替2萬多名投資人,向孫道存等22人訴請連帶賠償80億元,法官判決孫道存與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等22人,需連帶賠償74億餘元。

另外太電也對孫道存、胡洪九提起民事賠償訴訟,2012年間,一審判決孫、胡2人需連帶賠償7億餘元,案件上訴二審。這些負債,依法,包括小他32歲的妻子,孫芸芸、孫瑩瑩姊妹及另外4個兒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般預料,一共7人應該會傾向拋棄繼承。

余淑杏認為,繼承人基於親屬關係,通常比國家更容易掌握被繼承人境外的財務狀況,比起未經查詢就直接拋棄,不如即時主動清查,確認有無海外遺產存在及其價值再作決定,或許會是更有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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