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目前有15位流亡藏人,大多都是經由尼泊爾或印度來到台灣,持有西藏流亡政府發的身分證明文件,但「蒙藏委員會」卻依《移民法》第十六條規定,主張他們不需要提供任何協助。台灣人權促進會今(28)日於蒙藏委員會樓下召開記者會,要求蒙藏委員會出面處理。
▲台灣人權促進會於蒙藏委員會樓下召開記者會。(圖/翻攝自《台灣人權促進會》臉書)
台灣政府先前曾修正《移民法》第十六條規定,讓2008年12月31日前入境台灣的流亡藏人,可以透過蒙藏委員會的身分認定之後,申請合法居留,以協助2000年之後來台的流亡藏人。
但目前共有15位藏人是在2008年之後才來到台灣,無法受到法律保障,蒙藏委員會更指稱他們並非藏人,請他們去找移民署,但移民署卻表示這是屬於蒙藏委員會的職責,雙方踢皮球的結果,就是讓藏人在台灣東躲西藏,過著打零工的日子。
▲藏人所持的身分證明文件已失效。(圖/翻攝自《台灣人權促進會》臉書)
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這些藏人因為所持的文件失效,無法被遣返,也無法辦理護照,才希望蒙藏委員會能提供協助,但卻始終無法獲得正面回應。台灣人權促進會呼籲,蒙藏委員會應立即出面處理,若仍無作為,立法院應該凍結蒙藏委員會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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