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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車禍拿鐵鎚!法院「二審輕判」原因曝光:拿鐵鎚合理

社會中心/陳又瑞報導

近日發生不少「棒球隊」打人事件,雖然曾有防守方使用辣椒水完勝的案例,不過一般人通常手無寸鐵只能逃跑。台南1月就曾發生一起大貨車擦撞聯結車的行車糾紛,沒想到聯結車駕駛下車發生口角後心生不滿,竟回車上拿出鐵鎚追著對方跑,最後被警方以辣椒水制服。之後聯結車駕駛挨告恐嚇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沒想到上訴後法院認定一審量刑過重,加上確認鐵鎚「為其工作上所需」,因此改判拘役40日。

▲李男拿鐵鎚下車理論挨告恐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黃姓大貨車司機1月28日行駛時變換車道,李姓聯結車駕駛認為黃男擦撞到聯結車的後照鏡,因此鳴按喇叭後下車理論,雙方進而發生口角;期間黃男挑釁說「不然你打我」,沒想到李男真的回到車上拿了一把鐵鎚,不顧員警在場追著黃男作勢打人,因此馬上遭到辣椒水制服。

事後黃男因李男涉嫌恐嚇、讓他心生畏懼而提告,由於事證明確、李男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因此依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李男上訴二審後,法院量刑過重,審酌黃男挑釁後李男的恐嚇行為馬上遭到在場員警控制場面,李男的鐵鎚「為其工作上所需」,黃男的驚嚇、恐懼、人身安全遭危害的程度應非嚴重,因此撤銷判決。

二審法院考量李男品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後,對其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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