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11/23 11:05 發稿 | 15:19 更新張耀宇回應】
台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日前在臉書上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不過過往的紀錄也被網友挖出,曾因開庭遲到,傳訊息要書記官「先唬爛電腦有問題」,還有31件承辦的案件逾期4個月未開庭,導致其中一案受刑人被多關6天,遭監察院彈劾,5月間被裁罰6個月薪水共63萬元。對此,張耀宇也發出聲明表示,任職法官期間,辦理案件數據良好,裁判品質頗佳,有懲戒法院判決為證。媒體高調報導他愛唬爛、愛遲到,是曲解。他願意共同承擔大部分責任,但不代表可對他人格謀殺。
▲張耀宇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但過往擔任法官的紀錄,也被網友放大檢視。(圖/翻攝自張耀宇臉書)
張耀宇於11月19日在臉書粉絲專頁上宣布,將參選台北市中正、萬華區市議員,強調不論過去擔任法官、律師的每一天,都堅守職業道德,為冤案發聲、捍衛正義,也堅信公平正義是穩定台灣社會的基石。
但張耀宇過往擔任法官,以及遭監察院彈劾的紀錄也被網友放大挖出,甚至有前同事留言,不要消費法官。根據監察院2020年公告的彈劾文及職務法庭判決,指張耀宇於2015年至2017年間,共31件承辦案件超過4個月未開庭,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包括一件林姓毒犯定應執行期案件,沒發現當事人已經在監且移監,卻以一般案件有4個月期限為由拖延,2017年10月間裁定應執行期8月,又因沒查證被移到哪個監獄,導致送達不成,直到2017年12月28日才查證正確送達處,使得林姓毒犯多坐了6天牢,請求刑事補償,張男和書記官要賠1萬4400元
另因為經常開庭遲到,2018年6月21日,為了掩飾遲到的糗狀,傳訊息給書記官,要書記官告訴當事人及律師「先唬爛電腦有點問題就好了。」
監察院認為,張耀宇傷害司法威信情節重大,依法彈劾。之後張耀宇請辭法官職務轉任律師,不過懲戒法院仍於2021年5月間,裁罰6個月薪水共63萬元。
對此張耀宇也發出聲明表示,媒體聳動標題著實讓⼈震驚,卻不曾援引懲戒法院對他的判決內容。懲戒法院法官於判決中表⽰,他於2018年期間,新收案件378件,但終結案件卻⾼達507 件,所有未結案件僅27 件;判決折服率達88.99%、上訴維持率也有72%,辦理案件數據良好,⾜以證明努⼒清結案件,裁判品質頗佳,認定有積極任事之決⼼與作為。
且自主動辭職後,歷經院內⾃律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乃⾄監察院調查,最終經懲戒法院判決,皆已備受考驗,所有可受檢討之事,均已受應受之評斷。至於報導提及遲到⼀事,根據懲戒法院判決的結果,在他擔任法官六年間僅有2次紀錄,從社會⼤眾認知當中,6年間2次遲到是否能夠解讀為「法官太混」、「愛遲到」?此說法不但嚴重影響個⼈聲譽,也不禁讓⼈質疑為何要以標題殺⼈⽅式來報導。先⼊為主的聳動標題與內容,進⽽曲解他成為愛唬爛的法官,然⽽職務法庭卻認定雖然可議,但情節不重⼤,沒有懲戒必要。
另以司法界實務來觀察,若⼀案件4個⽉並未進⾏,則會認定為辦案延緩。為了規避此指標可以「假開庭」,即便知道該案件此刻並不成熟,然⽽假開庭其實對於律師、案件當事⼈多⽅都相當⿇煩,特別對當事⼈⽽⾔深具壓⼒。離開法院擔任執業律師,這樣的感受更是強烈。
張耀宇強調,司法之核⼼價值應係裁判是否公平、公正,法官應保有的廉潔、公正、中⽴形象。曾經擔任法官的他,並沒有做出明顯損及司法形象,例如:接受關說、收受賄絡、與當事⼈或辯護⼈不當接觸等,但卻⾯臨「被彈劾」的處境,上述事件縱有瑕疵,也將由體系內的考績制度處理,在符合⽐例原則下,由懲戒法院進⾏判決。更何況懲戒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他作為法官之裁判品質頗佳、辭職前未結案件僅餘27件、該年度判決折服率、上訴維持率均屬優異,認定有積極任事之決⼼與作為。
另就所謂失職導致受刑⼈多關6天。相信同處司法體系的⼈應該可以理解,法官交付「原本」後,實務上無法全⾯監督書記官事後是否確實送達,發⽣送達未到的退稿,在書記官桌上壓了將近2個⽉時間,法官是否能夠知悉或預防?⼀般民眾也許不了解此間問題,但⾝為司法⼈員之⼈,不可能不知情。然⽽事實上發⽣綜多疏失疊加產⽣受刑⼈權益受損,他選擇共同承擔⼤部分責任,但這並不代表可以成為對他持續進⾏⼈格謀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