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私立光啟高中官姓資訊技正,在校內儲藏室私設「挖礦場」賺以太幣,並由葉姓組長協助維護機台,竊取校方電費新台幣14萬餘元。桃檢依竊盜罪嫌起訴官男,葉男獲緩起訴。
▲官姓資訊技正,在校內儲藏室私設「挖礦場」賺以太幣。(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地檢署調查,光啟高中36歲官姓資訊技正,去年1月間從同校的55歲葉姓組長手中取得虛擬貨幣「挖礦」程式後,在校內儲藏室架設挖礦機房,透過電腦設備挖礦賺取以太幣,葉男則協助維護機台。
桃檢調查,官男架設的挖礦機房,自去年2月15日起以校方電力全天24小時運作,直至去年6月17日陳姓教務主任巡視校園時才發現,警方也在現場起獲出101張顯示卡、13台主機等設備。
桃檢調查,官男挖礦4個多月來竊取校方約3萬9074.88度電,依據當時電費計算,竊取光啟高中校內電費約14萬4577元。
檢方偵訊時,官男坦承犯案,偵結依竊盜罪嫌起訴;葉男部分則為幫助犯,但考量他坦承犯案、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但必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