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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獵8頭豬」夫妻被抓 親吐原因風向逆轉:做錯啥?

國際中心/林瑞恩報導

保護野生動物與環境人人有責,但對於野生動物的捕獵,該如何定義與處罰,又是一項課題了。近日,中國河南就發生一起,因為獵捕8頭野豬被判刑的案件,合理與否引發了非常熱烈的討論。

▲獵捕野豬違法與否,引發一陣討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中國媒體《每日經濟新聞》報導,住在中國河南省淅川縣的胡姓夫妻與另一名鄰居吳男,被指控利用電線網、電瓶、警報器等工具,在3個月內獵捕約8頭野豬,並在其家中搜出「全豬1隻、豬頭2顆、豬蹄4斤、豬腿25隻」等證物,可說是罪證確鑿,案件移送到淅川縣人民法院。

被問到為何要捕殺野豬,他們喊冤,農村是務農的,但野豬頻頻入侵「糟蹋莊稼」,一百多畝農地上的農作物,被糟蹋超過70畝,超過70%的農地無法使用,根本無法產出預期的農作物,更直言「完全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

▲農民主張:野豬嚴重破壞農作物,影響他們收入。(示意圖/資料照)

聽完陳述後,法院端判處緩刑,但要求他們繳交4千元人民幣(約1萬7400元新台幣)的賠償金並撰寫「悔過書」。

該案件吸引超過3萬次留言討論,網友幾乎一面倒替農民抱屈:「真的不懂,野豬有啥好保護的」、「野豬也是祖國重要財產?」、「那農民損失誰買單」等語。

針對這起因為「捕野豬挨罰」的案件,淅川縣的人民法院解釋,野生動物是環境與生物鏈重要的一環,且淅川是中國南水北調的水源地,捕獵行為必須有相關部門批准,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希望違法人士內心深處能知道非法狩獵的危害性,提高學習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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