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已婚吳姓水果商三天兩頭往外跑,引來趙姓妻子的懷疑,妻子調出車上ETC明細,發現丈夫經常開車到苗栗的小三愛巢,進而找徵信社蒐證,拍到二人親暱照片,新竹地院判小三需賠償50萬元給人妻。
▲新竹劉姓人妻靠ETC成功抓到丈夫外遇。(示意圖/資料畫面)
吳男婚後和妻子育有子女,去年4月吳男突然向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妻子才驚覺丈夫行蹤有異,於是調出ETC的通行明細,發現先生從2017年起經常開車到苗栗,事後她又請徵信社調查,心碎發現丈夫和一名徐姓小秘書婚外情,兩人不但一起到嘉義遊玩,還連續3天共遊苗栗永和山水庫,旅遊足跡還到過鹿港和新竹縣尖石鄉過夜,確定丈夫外遇事實,於是向徐女求償100萬元。
不過徐女則表示,雖然和吳男出遊,但兩人都沒有同房,和吳男也只是在永和山水庫「巧遇」,並沒有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係。
▲吳姓水果商經常開車前往小三的愛巢,但走國道感應ETC成了妻子抓姦鐵證。(示意圖/資料畫面)
法官審理時,認為以一般社會觀念,若非交往中的情侶或夫妻,不可能有牽手、並肩同行等親暱動作,且徐女明知吳男已婚,有逾越男女一般社交往來的行為,已破壞趙女與吳男婚姻。法官審酌趙女從事水果批發業,2018至2020年所得僅為6萬至16萬元,而徐女大學畢業,並擔任董事長祕書,同時段所得為160萬至430萬元,法官依據兩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劉女的精神上痛苦,認為賠償應以50萬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