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詹婷惠報導
27日,新北汐止驚傳嚴重車禍,28歲黃姓男子駕駛白色奧迪R8超跑,載送21歲翁姓女友人,突然失控自撞電線杆,千萬超跑幾乎全毀,翁女經搶救後也宣告不治。當時後方有路過駕駛熱心幫忙,這讓網友好奇「幫忙的會有責任嗎?」話題一出引爆討論,也釣出119車隊長親自解答。
▲新北汐止日前驚傳嚴重車禍,千萬超跑面目全非,坐在副駕的女大生也香消玉殞。(圖/翻攝畫面)
日前,新北汐止康寧街與翠峰街口發生自撞死亡車禍,由黃男駕駛的白色奧迪R8超跑,從樟江大橋下橋時車速並不算慢,疑因天雨路滑撞上電線杆,現場車體零件散落,一片狼藉,顯示撞擊力道強大。
當時開在後方的郭姓駕駛目睹一切,在驚嚇之餘趕緊下車救人,回想當時情況,他其實也很擔心被現場爆炸、火勢波及,但人命關天,依然勇敢施救。見到這一幕,有網友在PTT發問,「R8自撞事故,女乘客最後掛點了,駕駛應該不用說,有一定的責任,但看了一下行車記錄器,有路過民眾也幫忙把翁女拖下來,這會被家屬連帶提告嗎?可能在搬運過程加重傷害導致死亡?」
眼見太多網友「醫盲、法盲」的留言,一名119車隊長親自在PTT澄清解釋,留言表示「先講法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緊急醫療救護法14-1、14-2就是一個特別法,可以拿來對抗一般的傷害、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等的刑責,只要你是基於避免緊急危難跟人民救助的出發點,就適用該法的構成要件,免除刑事跟民事的刑責。」
▲R8發生自撞車禍當下,有熱心駕駛出手搭救,此舉引發網友討論「幫忙的會有事嗎」。(圖/翻攝畫面)
119車隊長直言,都免責了,自然連法官的臉都看不到,若對方要告,警察移送到檢察官,只要確定沒犯罪嫌疑,就會職權不起訴,最多會有個偵查庭,希望你來釐清當天狀況,「你的身分就是證人,也不會罵你或你說不清楚就把你起訴,不要每個人都被新聞帶壞,常常只看到家屬提告,沒看到後來的檢察官依無犯罪事實或避免緊急危難不起訴。」
▲因為看到太多不正確的言論, 一名119車隊長親自解答。(圖/翻攝自PTT)
119車隊長說到,「唯一可能因為救人救死被起訴的就是我們119,車隊在執行勤務時不小心因為流程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傷病患病況惡化.,所以你去看法條,非執行勤務之醫療人員不在此限。」
對於想要見義勇為的社會大眾,119車隊長則表示,「119的接線端都有護理師跟高級救護員在待命,你只要描述現場狀況,專業的醫護人員就會跟你說該怎麼處置,通過119指導來進行急救,我能10000%確定,你絕對不會被找地檢署找麻煩。」
最後,119車隊長列出3點:
1、沒訓練想幫人,請透過119的專業醫療人員指導。
2、不幫忙不會有責任。
3、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是特別法。
清楚的解說讓網友直呼專業,也有人感嘆說到,「再推一次,越來越多不要救的輿論出現,什麼時候這麼冷漠了?希望這種文章能撥亂反正」,討論非常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