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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樣眼光/零歧視好難?愛滋21條例修訂後=美好人生開始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12月1日是「世界愛滋日」,除疾管署近年積極推動愛滋防治,讓感染人數已連續3年下降外,衛福部也曾喊話,籲台灣打造「零新增、零死亡、零歧視」的3零友善防治環境。「我們的敵人是病毒,不是人」,阿中部長在面對新冠疫情時曾說過的這段話,道出了許多感染者的心聲。是的,無論新冠或是HIV都是病毒,但都已有相關疫苗或藥物可以治療,不再是不治之症」。

有民眾去年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連署愛滋條例21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第4項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簡稱愛滋條例21條)修法,成功促進危險性行為範圍修改後,迄今已逾一年。但,從此「歧視」有變少了,感染者有更勇敢面對了嗎?資深的感染科醫師說「雖不是全部」,但的確有感染者變得更勇敢、更積極面對與治療了。

▲愛滋感染者常因不被理解而遭遇不便。(圖/翻攝自pixabay)

40歲的小哲(化名)於十年前進行HIV檢測後,發現自己被感染,雖然穩定服藥,已是U=U、偵測不到病毒量。卻因自己內心的壓力,常恐於親密對方會因愛滋第21條規定,讓他深陷牢獄之災,故而難跨出勇氣戀愛、更別說進一步的親密關係。

不過,在知道前述修法的消息後,小哲回診時開心的向前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高榮教研部感染試驗科主任林錫勳說「他似乎找到了一線曙光」,也更正向回診、穩定服藥了。林醫師也鼓勵小哲,能勇敢追求屬於他的愛情。

愛滋條例21條在20年前成立至今爭議多,民團日前認為「U=U」已是國際共識,愛滋條例恐淪為恐嚇病患籌碼,去年有提案者在網路平台提議愛滋除罪化。

在近兩個月連署及媒體專題報導下,該提案首次達標,從原先舊法規定:「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修正為:「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並於2021年7月21日公布施行。此爭議條例的修正,讓許多民團與感染者感到開心,相關權益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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