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公染疫可依勞保條例申請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勞動部統計,自去年COVID-19疫情發生到昨(29)日為止,染疫請領職災保險給付共116件,以醫事人員56件最多,其次為居家長照、航空業從業人員。
▲染疫請領職災保險給付共116件,以醫事人員56件最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勞動部今日舉辦例行業務說明會。會中說明若勞保被保險人於參加保險有效期間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勞工主動請領勞保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長陳慧敏表示,截至今年11月29日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染疫人數共1萬6596人,僅858件申請疫情職災、已核725件。
陳慧敏進一步說明,被保險人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共計116件,其中死亡有3件、傷病有113件;另外請領普通事故保險給付共609件,其中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者共182件。
根據勞保資料計算,自疫情以來,染疫職業災害保險給付116件,共給付約新台幣630萬餘元;普通事故保險給付609件則約640萬元;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者共182件、約83萬元。
陳慧敏說,若依職業別統計核定職災給付件數,最多的是醫事人員56件、其次是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業15件、第三則是航空運輸業9件。
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薪資短少,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為擴大保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也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如懷疑染疫與職場工作相關,可就近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尋求診斷。
勞保局提醒,申請職災給付時,除申請書及診斷書等應備書件外,也要提供因工作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如與確診者接觸說明、PCR檢測結果、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的文件等,經審查確認與工作具因果關係,即按職業災害辦理。
如果感染源不明確,勞保局也會主動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或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洽調相關疫調資料,維護勞工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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