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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前美時執行長企圖影響林榮錦背信案審判!東洋發存證信函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針對前美時執行長史格瑞最近多次在媒體投書,台灣東洋(4105)今(2)日發出聲明稿嚴正指出,前美時執行長史格瑞近來多次在媒體投書,以魚目混珠方式,替無履約能力的Inopha AG公司漂白,台灣東洋決定發存證信函制止史格瑞到處散佈謠言的行為;同時,台灣東洋強調,紫衫醇藥品的台灣藥證為台灣東洋所有,歐洲藥證是歐洲AET公司所申請,Inopha AG對此毫無貢獻。  

▲疑前美時執行長企圖影響林榮錦背信案審判,東洋今發存證信函。圖為台灣東洋董事長林全(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史格瑞先前於媒體投書「台灣生技缺的最後一塊拼圖──國際引路人」,指稱Inopha AG曾協助台灣東洋進入國際市場,經台灣東洋發表聲明嚴正駁斥後,今又於其他媒體投書「生技引路人 助台藥廠打入國際市場」一文中,指稱「瑞士商Inopha也曾與台廠合作在歐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藥證」,文中的「台廠」雖未指名道姓,但明顯暗指台灣東洋,台灣東洋強調,史格瑞投書內容完全不是事實。

台灣東洋指出,林榮錦之前在擔任公司董事長時,於2008年及2009年期間,未經董事會決議,將台灣東洋重要藥品產權以近乎無償方式授權給Inopha AG,造成台灣東洋巨大損失嚴重損害股東權益,台灣東洋已向林榮錦及Inopha AG負責人Denis提告,本案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根據台灣高檢署上訴書指出,台灣東洋在2006年即已開發出第一代紫衫醇(Docetaxel)藥品,並取得台灣學名藥許可證,隨後持續開發第二代藥品並申請配方專利,於2007年10月獲得台灣藥證變更許可,2008年4月台灣東洋與歐洲藥廠AET(Alfred E.Tiefenbacher)合作開發,AET並於2009年11月取得歐洲紫衫醇藥證,Inopha AG對此並無貢獻,上訴書中也指出,Inopha AG是當時台灣東洋德國籍員工DENIS私自設立、既無資金、人力、又無專業能力的信箱公司,史格瑞在媒體投書中,指Inopha AG曾與台廠合作在歐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藥證,是企圖影響法院審判林榮錦背信案的謠言。

東洋公司認為,本案在二審時,史格瑞曾出庭替林榮錦作證,也發表與近日在媒體投書內容相同的立場,但據查史格瑞的公司與林榮錦直接掌握的公司有合作關係,並領取顧問費。因此合理懷疑史格瑞此時頻繁在媒體投書,是企圖幫Inopha AG漂白,達到魚目混珠的效果。

台灣東洋認為,史格瑞於媒體投書,不僅動機令人懷疑,內容亦非事實,有企圖影響台灣東洋與林榮錦官司的司法審判嫌疑,已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台灣東洋將發存證信函給史格瑞,正告他不得再於媒體散播相關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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