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蔡姓女子,去年到外商公司應徵工作後,又在人力銀行網站徵才頁面留言,怒嗆面試官長得像整型前的斯容,陳姓女主管憤而提告並求償50萬元,法官認為,蔡女侮辱他人外表,明顯侵害陳女名譽,判她應賠5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8月6日上午11時許,蔡女前往外商公司應徵財務人員,與負責面試的陳姓女主管發生口角,事後蔡女心有不甘,遂在到人力銀行網站徵才頁面留言,內容提及「長得像整型前的斯容」、「求職也在挑公司」、「這位女士,態度不上道喔!」、「問問題也感覺聽不出其中的專業」、「莫名其妙的面試與過程」等字句,陳女從同事口中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
▲蔡女諷面試官長得像整型前的斯容遭判賠5萬元。(圖/翻攝自斯容臉書)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陳女整理多篇新聞報導,並強調媒體以「驚悚舊照」、「遭恥笑」、「嚇壞眾人」、「醜八怪」、「長得醜」、「醜得驚人」及「醜女」等標題,形容整型前的斯容其貌不揚,足見以該字句形容他人外表,語意上的確有負面評價。
蔡女則辯稱,她形容面試官像「整型前的斯容」,看到的是勇敢而非美醜,她單純覺得陳女長得像整型前的斯容而已,與美醜價值判斷無關;但法官認為,根據陳女發文前後語義,足見她不滿面試過程,才會寫下這些字句,明顯侮辱陳女外表,因此不採信其說詞,認定蔡女攻擊他人外表,已侵害陳女名譽,判她應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