礁溪老爺酒店自助餐廳去年發生食物中毒案,至少164人通報不適,檢體檢出諾羅病毒,縣府將全案函送偵辦;檢方日前偵結,沈姓總經理緩起訴1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
▲礁溪老爺酒店去年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總經理現在被判緩起訴。(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根據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書,酒店沈姓總經理是現場實際負責人,本應注意販賣的食品不得染有病原性生物,或造成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物中毒原因,並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公司廚工於去年8月1日到2日前陸續感染諾羅病毒。
感染諾羅病毒廚工於同年月2日到5日在公司製作食物供應民眾,使民眾陸續發生腹瀉、腹痛、噁心、嘔吐、發燒及頭暈等食物中毒症狀,經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將公司廚工、外場及個案糞便檢體,送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驗,都檢出諾羅病毒。
檢方說,沈姓男子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過失販賣染有病原性生物食品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公司則違反同法規定而科以罰金刑。考量沈姓男子犯後坦承犯行,已與食物中毒被害人達成和解,頗有悔悟之意,予緩起訴1年,被告沈姓男子和公司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8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2萬元、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