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中國深圳共進電子公司以假外資迴避投審會規定,潛入新竹台元科技園區設立「同進科技」,吸收台灣高科技人才,並將研發成果傳回中國。但誇張的是,台灣分公司的招聘條件得先經過中國「共進電子公司」高層審核後才公布,受聘人員還得將資本資料回傳至中國。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同進總經理丁寶全與經理蕭宇翔分別判刑5月、3月。
▲「同進公司」遭新竹檢搜索。(圖/資料畫面)
中國共進電子公司為了招募台灣高科技人才從事家用、企業無線網路技術研發,並開拓日本、韓國及歐美客戶市場,2016年4月曾向投審會遞件在台成立分公司遭拒;為規避投審會審查,另改由時任負責人汪大維親戚王濤配偶鈴木久美子(日本籍)擔任登記負責人,以僑外資方式申請,同年9月獲核准在新竹縣台元科技園區設立同進科技公司。
判決書指出,丁寶全經中國共進面試錄取後,擔任同進總經理,作為中國共進在臺灣研發中心及業務辦公室。事後招募多名員工組成研發團隊,從事交換機品、企業級無線產品及Cable產品等研發業務,並將研發進度及結果上傳中國共進伺服器內。事後丁寶全調至中國共進擔任副總經理。
調查發現,台灣「同進公司」的資金來源,都與中國「共進電子公司」有關,其中員工的薪資和採購設備等營運所需資金,分別由中國共進及共進香港分公司匯入,自2016年至去年底止,共匯入美金1800萬餘元(約新台幣5億5800多萬元)至同進外幣帳戶內。
▲「同進公司」以假外資名義在台元科技園區設置公司,吸收高科技人才。(圖/資料畫面)
擔任台灣同進公司總經理的丁寶全,招募多名員工組成研發團隊,從事交換機品、企業級無線產品及cable產品等研發業務,並將研發進度及成果上傳中國共進伺服器內,事後還調至中國共進擔任副總經理。
另外擔任同進總管理處經理的蕭宇翔,聽從中國共進指示人才招募,且須先經中國共進副總同意,再由蕭宇翔與同進研發主管設定招募研發人才條件,並須回報錄取員工基本資料。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依照現行法令,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認為丁寶全、蕭宇翔未經許可而從事業務活動,已違反規定,分別判刑5月、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各繳付公庫30萬、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