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李姓男子,不甘女友提出分手,遂表達自己想繼續交往,但女友仍不為所動,他竟將對方載到汽車旅館,並將女友壓在床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友報警逮人,李男落網時懊悔道歉,女友也願意原諒他,桃園地院遂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月3日,李男與女友在車內談判分手,儘管李男苦苦挽回,但對方心意已決,李男佯稱載她回家,卻開進附近汽車旅館,並表示雙方可以繼續討論分手一事;孰料,李男一進入房間,立刻將女友壓在床上,並對她強吻、摸胸,不顧對方尖叫反抗,仍性侵女友得逞,事後女友驗傷並提告,李男迅速遭逮捕送辦。
▲李男不滿女友提分手,竟開車進摩鐵性侵她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女友也提出驗傷報告,檢方遂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法官認為,李男與女方原本是男女朋友,他卻利用談判分手機會,無視對方意願性侵得逞,造成女友身心受創,但仍與一般暴力性侵犯罪有別。
法官指出,李男無任何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對前女友深感抱歉,並取得對方原諒,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