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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明年1月「未來發票」他霧煞煞!內行秒懂:這家太猛了

生活中心/藍詩孟報導

買東西索取發票是台灣人的習慣,不僅可以記錄開銷,每兩個月一次的對獎,更是不少民眾期待的小確幸。不過日前就有網友發現,現在明明是12月份,自己卻拿到一張明年1月的「未來發票」,讓他好奇這樣還可以對獎嗎、業者會不會有甚麼違法風險?對此網友也紛紛留言解答。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貼出一張發票的照片,只見上頭的日期寫的是111年1-2月份,讓原PO看了覺得很困惑,認為現在明明才110年12月,為何會拿到這張「來自未來的發票」?原PO表示他事後還打電話到店家提醒,擔心對方是不是開錯了,但店員告訴他是因為12月的發票紙用完了,才會先用明年1月的,讓原PO好奇的問大家「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網友拿到「未來發票」好奇難道不會有問題嗎?(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網友拿到「未來發票」好奇難道不會有問題嗎?(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對此,網友也紛紛留言討論,「就店家11-12月份發票使用完了,就先使用新年度發票開立給消費者」、「沒問題的,提前使用都要通報國稅局」、「正常的,所以不用擔心,因為發票數量卷都是有限制的」、「可以唷,只要發票上面打的購買商品日期沒問題就ok」,也有民眾詢問對獎問題,內行人則解答,「發票內容對就好,頂多變成對1~2月的獎」。

另外也有網友表示,現在才12月中,店家就有發票不夠用的問題,可能是生意很好,「才12日就已經發票用完,表示這家生意不錯喔」、「這家生意很好!月中發票就用完了」、「正常情況!話說生意也太好了吧」、「月中用完(發票)?正常不是月底前2、3天,這家也太猛了」。

國稅局指出,只要業者有主管機關的核准,就可以超前使用下個月期的發票。(圖/翻攝自國稅局)

▲國稅局指出,只要業者有主管機關的核准,就可以超前使用下個月期的發票。(圖/翻攝自國稅局)

類似情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在去年也做過解釋,表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因此,如雙月份最後幾天,指定販售統一發票機構已無庫存統一發票,營業人在買不到當期統一發票,而銷售貨物或勞務又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情形下,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以次期統一發票開立交付消費者尚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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