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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三種自動販賣機需逐筆開發票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透過臉書粉專發文,1/1起,三種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財政部日前透過臉書粉專發文,1/1起,三種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民眾未來索取發票的來源變更多了!財政部於今年10月22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財政部今(15)天表示,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要時間,依自販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有1年及6年的輔導期間,期間內未符合規定者可免處行為罰。

財政部近日也透過臉書粉專發文,1/1起,三種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以往是收款時才彙總開發票,明年1/1起就要逐筆開發票給消費者啦!

財政部提及新制上路有緩衝期,2個重點向大家說明:⠀⠀

1.設輔導免罰期,營業人免擔心: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修改系統需要時間,依自動販賣機取得時點訂定不同的輔導期(機臺已具備自行列印發票功能者除外),在下列期限內未能逐筆開發票者免處行為罰:販售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在110.12.31以前取得,輔導期至116.12.31(6年);在111.1.1以後取得,輔導期至111.12.31(1年)。收取停車費:輔導期一律至111.12.31(1年)。

⠀⠀2.清楚標示貼紙,消費者好安心:為了方便消費者辨識、避免買賣雙方爭議,國稅局統一印製核發2款專屬貼紙,紅色為1年輔導期、黃色為6年輔導期,同時列出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自動販賣機設備編號、免逐筆開發票期限,輔導業者在12/31前逐一張貼於機臺明顯處(例如投幣口附近)。

⠀⠀財政部強調,未來,國稅局會實地訪查、掌握張貼情況,並在輔導期屆滿前協助業者轉換具逐筆開發票功能的機臺,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

財政部也說,最多人問:那食品、飲料、停車費以外的自動販賣機也要逐筆開發票嗎?利用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以外的其它貨物或勞務,依規定,由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按照營業人的營業性質及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或是查定課徵營業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可以在收款(取幣)時彙總開發票,但如果機臺本身已具備自行列印發票功能,就必須逐筆開發票交付買受人!

財政部還補充,營業人可以自行決定開雲端發票或其他種類發票,但自動販賣機屬於自動化設備,國稅局會積極輔導營業人安裝條碼掃描設備等、鼓勵開雲端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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