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周玉蔻、蔡玉真不僅散布假訊息,還根本沒查證。(圖/資料畫面)
媒體人周玉蔻因誣指「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被張淑娟提告,北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誹謗等罪起訴。同樣被起訴的還有媒體人蔡玉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26日重判周玉蔻、蔡玉真各1年6月有期徒刑,理由是,所散布的訊息不僅不實,還未經合理查證,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民眾都得以閱覽,對張淑娟的名譽造成難以挽救、彌補之毀損。
法官認為,周玉蔻、蔡玉真於電視政論節目及個人臉書,以文字及圖畫傳述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之事,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且所指摘內容並非事實,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亦非屬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非法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且周玉蔻、蔡玉真皆為知名新聞工作者,為政論節目頗具聲望之主持人、評論員,對於時事評論針貶均得以帶動社會輿論,卻在根本未曾向張淑娟查證前提下,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例如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而形成假消息之手段,於媒體、社群網路上傳述,不實貶抑張淑娟名譽。
並利用張淑娟的個資,引致其他新聞媒體廣泛報導,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閱覽,使其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誹謗言論永遠連結,對於張淑娟的名譽、個資造成難以挽救、彌補之毀損。
法官並認為,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蔡玉真雖然認罪,但其目的僅為求緩刑及輕判,又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自認無犯意,對證人戴芝蕙的證述內容有所爭執,難認有真誠認罪之悔悟。周、蔡2人犯罪態度均難認良好。
另周玉蔻、蔡玉真除均指涉張淑娟為緋聞女主角外,周玉蔻就指摘張淑娟攀附權貴、蔡玉真就指摘張淑娟擔任空服員時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言論分別為主要提出者,客觀誹謗言論行為相當,因此依法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