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質疑濫用高雄氣爆善款,陳菊捍衛名譽,在臉書上發文說明並對曾銘宗等人提告。(圖/資料畫面)
監察院長陳菊任職總統府秘書長期間,被國民黨籍立委質疑,濫用高雄氣爆45億善款。陳菊事後在臉書上說明澄清,強調善款核銷都需經過內政部及會計單位審核,對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許淑華及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善款事件為可受公評之事,給予曾銘宗等3人不起訴處分。
全案起於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競選總統期間,曾銘宗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控陳菊濫用高雄氣爆案45億餘元善款,不過陳菊透過臉書發文澄清,強調善款的核銷得經過層層審核,無法自行挪用,藍營的指控根本為惡意,影響她與團隊的名譽,且誤導社會大眾,因此決定循法律途徑遏止惡質歪風,委任律師對曾銘宗等人提告妨害名譽。
檢方認為,曾銘宗等人依其身為民意代表監督政府之職責,就高雄市政府可受公評之施政措施所為質疑、評論,勘認尚屬為公共利益而基於善意,相關言論縱使尖酸苛刻,充滿批判意味而令人不快,仍難認與妨害名譽罪之構成要件相符,且查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等人有妨害名譽犯行,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